闵行工商总局商标局开通商标异议申请人变更渠道
7月4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对外发布通知,开通商标异议申请人闵行变更渠道。据了解,商标异议申请人闵行变更是指异议申请提交之后至异议决定作出之前,异议申请人据以提出异议申请的在先权利转移至案外第三人,由第三人承继异议申请人主体地位、参加后续异议程序并承担相应后果。通知指出,异议申请人闵行变更应由第三人以异议申请补充材料的形式向商标局提出书面申请,并一次性提交以下材料一份:异议申请人变更的书面申请、身份证明、在先权利转移证明、原异议申请人同意变更的书面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