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我想问一个问题:我公司为成为另一公司股东投资了200万元,当时我公司没有这笔款项,就从我公司股东XX(自然人)处借款200万元投资,当时挂在了其他应付款—XX名下,已超过3年之久,请问老师有什么风险?怎么处理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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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的道的明且有证据能证明就是债务的,且债务人未放弃债务,税务局也无权让转营业外收入。所以对您们企业没有什么风险的。如果说有风险,也是借钱给公司的股东。如果借钱股东是小股东的话,现在已经超过诉讼时效,假如其他大股东或董事会不认可该借款,就有风险了。
请教老师,新成立的公司一年多把银行放给他人的车贷款转账到公司股董东名下,再转给4s店或个人,以前会计全部做到“其他应付款”现在怎么调账?以上对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帮助到您!
老师好,请教一个税务实务问题。长期以往,账上形成了大量的其他应付款,但实质上公司并没有欠老板款项。现在公司希望规范财务核算,将其他应付款-老板核销掉。目前挂账200万左右,公司收入规模为5000万左右/年 两种方案请教老师,第一种将这200万全部申报无票收入,全额缴纳6%增值税,核销挂账的其他应付款。第二种是全额结转营业外收入,这样不用缴增值税,只缴企业所得税。这两种都存在风险,最正规的操作方法应该是修改以前年度申报表,补交增值税所得税及其滞纳金
你好老师: 请教一个问题,我公司是从事中央空调销售及安装,为一般纳税人企业,前一阶时间和发包方签订销售 安装合同,工程价款200万元,双方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和支付,第一笔30%合同款于合同签订7日这付 30%,60万元。你们现在这种情况只能将此笔款由商贸公司转入到机电公司,让对方开具一个情况说明,款项是支付给机电公司的,请商贸公司配合转入机电公司,机电公司无论收到此笔款项,都已经产生了纳税义务,合同签订的付款日期就是纳税义务日期。
老师您好,我公司现在还是小规模企业,我是建筑公司,客户汇入的款都是转入基本户,老板娘为了方便取钱,把基本户的钱都转入个人卡里来支付日常的费用支出和小额的材料采购的款项,基本户的钱就是留点扣税款和交社保的,其余都是转出来了,这样做会存在税务风险吗 此种现象目前很普遍,但极不规范。
公司法人打款到公司基本户,导致其他应付款余额一直挂着,金额比较大,会不会有税务风险,应该怎么处理好 您好!如果是真实的,可以作为公司向法人的借款 以上对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帮助到您!
我专门去了工商局咨询,就想着每次股东的钱分次计入实收资本以后也不用还了,可是工商局的人说我们约定的是2039年1月1日是出资日期,只能一次性出资和验资,如果是这样的话平时借股东的钱就不能计入实收资本了。请问老师:1.没有经过验资可以计入实收资本吗?现在实收资本已经不是工商登记事项了,其变更无需到工商进行变更。只是实际业务是入资款,就可以计入实收资本,只是以后公司上市或需要审计等情况,可能会需要补充验资报告。计入其他应付款,税务可能认定为借款,有可能涉及借款的相关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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