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适用于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即以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不能享受此项优惠政策。
我公司在上海,打算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入库培育,但是,公司的研发费用只有15万,请问,这样能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入库培育么?具体的政策补贴是怎么规定的?根据《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入库培育实施细则 (试行)》入库培育企业可获得一次性培育支持,支持额度按照企业上一年度发生的研发费用10%确定,补助额不足20万的企业按20万元奖补,超过200万元的按200万元补助。
由此可见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条件而在2016年1月1日以后未及时享受该项税收优惠的,可在汇算清缴期后三年内追溯享受并履行备案手续。
据悉,因股权转让偷逃税款被追究刑事责任,在江苏省尚属首例。检查人员确认,王某在股权转让完成并获得收入后,一直未按照规定申报缴纳税款。2011年11月17日,因王某在规定期限内未完全履行缴纳税款的义务,徐州地税局稽查局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对王某做出了补缴税款的行政裁定。在被取保候审当日,王某提交了还款计划书,补缴税款1,045万元。鉴于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表示要积极缴纳尚欠税款,有悔罪表现,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上海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必须是高新技术企业吗 不是只有高新技术企业才可以申请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研究开发费用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本办法适用于财务核算健全并能准确归集研究开发费用的居民企业。因此,不论是高新技术企业还是非高新技术企业,只要财务核算健全并能准确归集研究开发费用的居民企业,均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贵公司销售空调一并提供安装服务的,属于混合销售而不是兼营,安装服务也一并按照货物销售缴纳增值税,相应的,如果是请外部安装单位为贵公司提供安装服务,贵公司可以向该单位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发生退货的,应根据税务机关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请问,在研发加计扣除中,折旧费用指的是什么?无形资产摊销包括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