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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仲企企业顾问提醒您,千万不要挂名当别人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因为公司的税务风险,以及公司高层在开票中(如果开票不是有财务负责人开的话)的不规范引致的发票风险,合同签署中的财务责任,违反法律的合同的法律风险,以及财务负责人对费用发票审核不细致造成的报销风险,都是财务负责人的风险。如果是继任的财务负责人,一定要和前任财务负责人做好交接,并在就任的第一时间去税务局做财务负责人信息变更,以撇清前任遗留问题对你的法律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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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不建议给其他公司挂名财务负责人,因为到时该公司税务异常了,财务负责人也会有连带责任的,可能也会影响您自己的公司也税务异常
更多疑问可直接咨询仲企专业人员,希望能帮到您!
我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想申请核定征收所得税,因为成本票不好找,所以才想申请核定征收所得税,但是有个问题是财务报表的利润做出来后很大的话,这样有税务风险吗?主要看行业、经济体量。如果业务量较大,而且能够实现查账征收的话,核定征收的可能性不大。以上对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帮助到您。
公司的财务负责人不是我,现担任企业出纳,我只是负责平常国税局预交增值税和去地税领完税凭证,如果企业纳入非正常户,办税员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吗?你好,如果正规做账,没有风险,如果企业纳入非正常户,办税员会承担连带责任,具体看情况的严重程度。
老师好,请教一个税务实务问题。长期以往,账上形成了大量的其他应付款,但实质上公司并没有欠老板款项。现在公司希望规范财务核算,将其他应付款-老板核销掉。目前挂账200万左右,公司收入规模为5000万左右/年 两种方案请教老师,第一种将这200万全部申报无票收入,全额缴纳6%增值税,核销挂账的其他应付款。第二种是全额结转营业外收入,这样不用缴增值税,只缴企业所得税。这两种都存在风险,最正规的操作方法应该是修改以前年度申报表,补交增值税所得税及其滞纳金
逃税的适用对象是国内的公民、法人还有其他组织。按照法律规定,是需要的,根据《公司法》第七条规定,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公司成立之日。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公司营业执照记载事项发生浦东变更的,应当依法办理浦东变更登记。或者您在实际经营地上注册个分公司。
“金税三期”系统上线后,国家加大了财务造假的打击力度。以前一些企业交易造假、虚增员工、买发票等违法奉贤合规的行为通通都行不通了!稽查人员还将结合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和生产规模,核实从业职工人数和薪酬标准,喝核查企业职工薪酬是否异常。利用金税三期系统和社保系统,核查工资表中人员与企业缴纳社保人员在数量上是否存在较大差异,并对企业申报个人所得税人员的比例和收入情况实施核查。当下,很多企业都会选择成立个人独资企业或一人有限公司的方式来进行奉贤合规。
某上市公司下设两家子公司AB。可能会出现母公司合并层面这个业务是亏损的。另外延伸一下,这个子公司在母公司纳税地设有一个分公司。子公司从母公司拿到业务后将业务分包给其分公司。请问这种管理模式下,会出现什么税务问题?以及会多交什么税种?整体上亏损不是太大的问题,而子公司就该业务的交易价格不易过高。以上对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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