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好,我公司18年12月成立,2019年2月建账以及税种认定,公司员工在18年11月起,计算工资以及缴纳社保,由母公司代发以及缴纳社保,我公司社保账户18年未开通,19年3月开通。18年与母公司费用未结算,未入账。请问我公司是否需要汇算清缴,社保申报以及企业年报?谢谢老师,情况有点复杂,麻烦老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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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感谢您的信任和提问。
2019年2月核对税种,应不需要进行2018年的汇算清缴。
社保和年报应申报和报送。
回答仅供参考。
老师您好,您说的不能扣除的原因时扣社保的单位包括员工个人社保明细上的单位不是我单位吗?
现在有个问题需要咨询下,企业以往年度多交的所得税,经申请,采用抵减今年的所得税的方式,但是汇算清缴填报申报表时,应该将抵减的金额填写在那张表中?举例:以往年度多交10元,今年汇算清缴调整后应纳税额90元,我预交了80元,应补交10元,但是因为我以往多交10元了应怎么抵减?在主表A100000 第37行“以前年度多缴的所得税额在本年抵减额”:填报纳税人以前纳税年度汇算清缴多缴的税款尚未办理退税、并在本纳税年度抵缴的所得税额
你好,昨天你回答的,请看下图,我再问两个问题1 劳 务 派 遣 方 式,相当于 劳 务 公司 给我们 开 票就可以了嘛?是的,一般就是这3中方式。
老师,咨询个问题,如果某人10月份入职,未发工资,11月份发工资时,要补缴10月份的社保,那么11月份的个税计税基础是不是可以扣除10月11月两个月后的社保后再计算?
有人说第二单位的收入是兼职收入按劳务所得在汇算清缴时补扣个稅呢。怎样才能证明都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呢?这种情况下,建议在一家公司发放和申报个税,不然需要自己汇算清缴。
缴纳员工社保基数是以公司发给员工的基本工资为标准?每月发月度奖励工资要不要并入到基本工资一起作为员工交纳社保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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