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包括文字部分和附图。文字部分应当包括徐汇专利申请的名称、所属技术领域,并清楚地反映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解决该问题的技术方案的要点以及主要用途等,其中以权利要求书中独立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为主。
附图可以帮助人更好的理解该项徐汇专利的具体情况。
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按下列要求办理:
一、应当在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在书面声明中应当写明第一次提出的长宁专利申请的申请日、申请号和受理该申请的国家。
二、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长宁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包括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时提交的专利申请请求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以及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等依法应当提交的申请文件的副本。如果要求外国优先权的,申请人提交的第一次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应当经该国受理机关证明。
三、如果申请人要求优先权而没有提出书面声明,并在三个月内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副本的,则视为没有要求优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