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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贸区著作权中的出租权是怎样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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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贸区商标转让和自贸区商标变更的定义:

商标转让:指商标注册人在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内,依法定程序,将商标专用权转让给另一方的行为

商标变更:指变更注册商标的注册人,注册地址或者其他事项

通常,商标转让是指商标专用权从一个主体到另一个主体的权利变更,商标变更则是商标在商标局登记的资料有所变动而进行的资料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及其他事项)

二、商标转让和商标变更的费用

受理转让注册商标费:500元

商标资料变更费:250元

三、商标转让和商标变更的流程

商标转让:

①买卖双方签订《商标转让合同/协议》。

②商标持有人办理商标公证,一般在3-5个工作日完成,获取《商标申明公证书》。

③将准备好的材料和公证书报送商标局,然后缴纳转让规费(一般是1000元)。

④商标局1-2个月左右下发受理书,并开始进行审查。

⑤商标局受理后5-8个月左右刊登公告并向双方下发《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明》

商标变更:

①准备申请材料:

(1)变更申请书(根据申请办理的具体内容选择书式);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复印件;

(3)委托代理的提交《代理委托书》,直接在受理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其他的具体材料需要根据变更的具体资料而定

②提交申请材料:

(1)申请人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的,申请书件准备就绪后,在商标注册大厅的申请受理窗口提交,由窗口的工作人员确认该申请书件是否合格。

(2)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由该商标代理机构将申请书件送达商标局。

③缴纳变更规费:一份变更申请应缴纳变更规费500元。

如需了解更多的商标相关问题,可咨询我网客服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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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蓉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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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贸区著作权法》所规定的出租权,是指自贸区著作权人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其中“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是指:如果出租的是一台装有计算机程序的计算机,计算机是出租的主要标的,而其中装载的计算机程序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在这种情况下,计算机程序的著作权人对该程序不享有出租权,就是说著作权人不能对其收取租金。这里,出租权主要限于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两大类作品范围。出租权是《著作权法》修改后新增加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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