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下,员工要求公积金基数提高,然后多出部分钱自己承担,这样做对企业有没有什么涉税风险?
可能我没有表达清楚,我的意思比如本来公司个人各承担100元,一共200,现在员工要求增加到1000,公司还是100,个人变成900。这样不是个人的所得税也可以降低了。但是我不确定这样可以吗?
住房公积金有个人承担部分,有企业承担部分。个人承担部分是从工资中扣除的,企业承担部分是不从工资中扣除的,是企业的费用。如果这部分员工自己承担,那么相当于企业在记账的时候 由管理费用-公积金 计入到 管理费用-工资 中,对企业的人工成本没有影响,影响的只是员工的到手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