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浦东专利匹配之后,需双方提供身份资质证明,并由申请人及发明人签署相应的合同和手续,提交到知识产权局就行了。一般15到30个工作日就可以办理下来。届时浦东专利局会下发一个《专利变更核准通知书》,同时将变更的信息记录在专利登记簿上,并在其网站上公布出来。进行专利转让时一定要做好专利著录事项变更。专利著录事项变更分两种情况,即专利发证前和专利发证后。这是由专利审查及发证的流程决定的,专利在授权之后会有一个办理登记印刷的手续,办理完成之后才会下发证书。如果在办理登记印刷手续之前办理变更,下发的证书及国知局网站上能查询到的申请人信息都是变更后的权利人。如果在证书下发之后变更,国知局就不再会下发新的专利证书,只有《专利变更核准通知书》配合原证书使用,同时在国知局网站上会出现原申请人和变更后的申请人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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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定转让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专利法明确规定,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看看着个网站也许对你有用和,当事人之间进行专利权转让而订立的书面合同还应当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依据《松江专利法》规定,松江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三种,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权包括生产、销售、许诺销售、使用和进口五大权利。外观设计专利权包括生产、销售、许诺销售和进口四大权利。当然,从广义上理解,专利权还包括转让权、许可权、发明人或设计人署名权、专利权人在商品或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识的权利等。专利侵权诉讼主要需确定原被告主体资格、权利状况、侵权事实、损害后果、诉讼管辖和诉讼时效等问题。
(一)原告主体资格确定
《专利法》第六十条规定:“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从该规定可知原告包括专利权人和利害关系人两类:
1、专利权人
专利权人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个人,原始专利权人依专利登记证书登记的权利人确定。若单位名称发生了变更,则变更后的单位是专利权人,若单位发生了分立,则依分立协议约定来确定,若单位发生了合并,则合并后的单位是专利权人。若自然人是专利权人,自然人死亡,则继承人是专利权人。因此,原告起诉时应提供专利权证书、专利登记簿副本、专利授权公告文本(发明或实用新型的为权利要求书、说明书、摘要及摘要附图;外观设计的为公告授权的图片或照片及简要说明)、专利年费收据、单位营业执照、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单位名称变更证明、单位分立或合并协议、自然人身份证明、自然人死亡证明、继承人资格证明等。
若专利权发生了转让,则受让人是专利权人,但前提必须是专利权转让合同生效,专利权已经转让给受让人的。因此,起诉时,受让人应提供转让合同和登记证明等。如果没有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而法院已经受理了,那我认为可以考虑以下几种途径解决:一是在辩论终结之前完成登记;二是可以考虑侵害合同之债;三是是可以考虑撤诉,登记后重新起诉。
2、利害关系人
(1)独占许可合同被许可人。被许可人应提供主体资格相关证明和独占许可合同。
(2)排他许可合同被许可人:被许可人应提供主体资格相关证明和独占许可合同。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专利权普通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无权以他人侵犯专利权提起诉讼,除非普通许可合同有特别约定。特别约定比如授权给普通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起诉的权利;普通许可人与被许可人约定在第三方侵权的情况下,普通许可人构成违约等。如果没有这些约定的话,普通许可合同被许可人可以要求专利权人提起诉讼,若专利权人不提起诉讼,被许可人可以考虑以不正当竞争行为提起诉讼。
(二)专利权有效性
1、专利权是否超过保护期限
发明专利保护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期限为10年。专利保护期从申请之日起开始计算而不是从授予专利权之日开始计算。若是发明专利,则从专利公告之日起至专利权授予之日期间,可以要求专利实施人支付适当的费用。从这里可以看出在这一阶段实施人不构成专利侵权,如果构成侵权则不是支付适当的费用问题,而是赔偿问题。也可以看出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在这一阶段不受专利法保护。作为权利人可以考虑通过商业秘密、著作权进行一定的保护。
2、专利权人是否缴纳年费
专利权人每年应缴纳年费,若专利权人未缴纳年费,则丧失专利权,但是,在专利缴费期限届满后六个月内补缴,专利权仍然有效。缴费时间在专利权证书中均有载明,应当予以关注。
3、专利权人是否转让专利权
如果侵权行为发生在转让前,原专利权人在诉讼时效内仍有权提起诉讼。
4、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是否取得专利权评价报告
《专利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专利侵权纠纷涉及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
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出具由**专利行政部门对相关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进行检索、分析和评价后作出的专利权评价报告,作为审理、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证据。
因此,建议专利权人在被授予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时提出专利权评价报告申请,以方便以后尽快提起诉讼,维护专利权人利益。需要说明的是,2009年10月1日以前授予专利权的,仍然只能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检索报告。
(三)被告确定
从理论上说,以下五种主体都可以成为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被告:
1、生产者;2、销售者;3、进口者;4、许诺销售者;5、以生产经营为目的的使用者。
以上1至4种主体可以确定为外观设计专利的侵权人。但在实践中,我们一般不希望将使用者作为被告,因为使用者承担的责任往往是停止使用,达不到打击直接侵权者的目的。所以,我们建议将生产者、销售者、许诺销售者或进口者作为被告,但是,如果暂时无法确定生产者、销售者和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