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我公司按政府要求扶贫,扶贫款用于公共设施建设,即修路。但县政府开具的捐赠收据注明的是扶贫款,税局不认可。有什么理由可以和税局沟通?
如果是我遇到您的这个问题,我会给公司领导出一道选择题,由公司领导或老板选择:
方案一:让税务局给出不予认可的理由,最好是书面理由。然后查找有关公益捐赠税前扣除的法律法规,准备好公司本次公益性捐赠的材料,然后在税务局据理力争。如果税务局仍然坚持其不认可的立场,就申请行政复议,如果行政复议失败贵公司还是不服气再进行行政诉讼。在此过程中可以聘请有经验的注册税务师或律师参与。本方案属于正规方法,但是有可能赢了“官司”而搞僵与税务局的关系,实施前慎重考虑。
方案二:中国式的人情调解。贵公司进行扶贫捐款是相应县政府的号召,具有政治正确性,站在道德制高点。税务局不认可的话,先由经办人找政府方面经办人去协调;如果办事层级的人协调办好的话,就请贵公司相关负责人找县政府分管领导去协调;如果还是不成的话,直接让公司大老板在县委书记或县长面前去吐槽。中国人情关系很复杂,具体根据您们情况考虑,但是不要直接找最大领导。税务局虽然是垂直领导,但是对当地政府还是很给面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