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公司均为非房地产企业,甲方为小规模纳税人,乙方为一般纳税人。甲方名下土地约500亩,初始评估价5000万元,现拟向乙转让其中100亩,每亩30万(含税),针对该项业务为甲公司起草方案以尽可能进行税务合规。
购买土地印花税作为取得土地的成本。
我公司是农业产品初加工企业,2014年购得一土地并取得合法手续,2015年投资建厂房,2016年5月1日前取得建筑单位开具的建筑业统一发票。由于某种原因公司决定转让土地及厂房,请问土地使用权可以选择差额开具,厂房可以釆用差额开具吗?如允许的话,问题是评估价低于取得建筑业发票价啊。请老师指点迷津。
公司有房产,土地使用权,有银行贷款。贷款还清后转让的。转让价格对比实收资本没有发生溢价。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 第四条 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在按实缴的注册资金原价转让的前提下,只申报个人所得税,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出售土地使用权100万,土地原值10万,土地上所附建筑物原值50万,请问土地增值税怎么计算?如果不是,使用权和建筑物一同100万,那么可扣除60万,如果建筑物另行计价那么两者的合计金额为收入额,同样还是扣除60万。以上对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帮助到您!
自贸区专利权属于财产权,专利转让是指专利权人作为转让方,将其发明创造专利的所有权或将持有权移转受让方,受让方支付约定价款所订立的合同。在这里要把转让专利与许可专利区别开,许可专利是将专利的使用权让与一部分给他人,专利权人在许可合同中对专利权处分的是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转让专利权时专利权人处分的是所有权。专利权的转让视为销售,属于我国法律规定的纳税范围,因此转让专利权也是需要纳税的。申请人可以在优先权期限内实现发明和实用新型临港新片区专利申请互相转换。
公司属于林业公司,从国家那里租来的土地。现在出租给养猪公司养猪,“将土地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营改增之前是免营业税的,以前营业税就是按上述政策备案免营业税的。营改增之后还免增值税吗?由于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所以公司只能获得土地使用权;即对于土地来讲,土地产权即国有土地使用权,这个是发证的。如果只是出租,并非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也就不符合上述优惠政策规定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