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投资的角度来看,对某一科技成果进行成熟度评价,评价结果可用于对该成果的取舍,或者用于对该成果作出价值判断,或者判断转化该成果还需投入多少资源,离预期目标仍有多远等。
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取得股权或出资比例,对科研人员实行事前产权激励与事后成果转化奖励,适用的个人所得税政策也是不同的。换句话说,如果科研人员不是国家设立的高校院所的在编正式职工,即非在编人员,以及国家设立的高校院所以外的其他科研机构的人员,就不能享受股权奖励递延纳税政策。也就是说,科研人员以其享有的部分成果所有权作价投资取得了被投资企业的股权或出资比例。通过分析比较,个人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还是按照财税〔2016〕101号文适用递延纳税优惠政策比较好。
高校院所将职务科技成果转让给科技人员,并与科技人员约定,由科技人员以自己的名义作价投资,并从科技成果转化收益中提取一定数额或比例返还给高校院所。这种情况是高校院所行使职务科技成果的处置权,并与科技成果转化的投资人、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设立的企业不发生直接的关系。
高校院所将职务科技成果划拨给其独资的公司,以该公司的名义作价投资。《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第十条第(二)项规定,研发机构、高等院校可以通过资产划拨等方式将科技成果转移至本单位独资设立的负责资产管理的法人,并以该法人名义将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划转”与“划拨”是同一含义。
1.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或合伙创投企业,且不属于被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的发起人; 2.符合《暂行办法》规定或者《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创业投资基金的特别规定,按照上述规定完成备案且规范运作; 3.投资后2年内,创业投资企业及其关联方持有被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的股权比例合计应低于50%。
举个例子:某公司制创投企业于2018年5月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假设其他条件均符合文件规定,初创科技型企业2018年发生研发费用100万元,成本费用1000万元,2018年研发费用占比10%,低于20%;2019年发生研发费用500万元,成本费用1000万元,2019年研发费用占比50%,高于20%。该企业是否可以享受投资抵扣税收优惠?按照总局43号公告明确的口径,投资当年及下一年初创科技型企业研发费用平均占比为30%,该公司制创投企业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哪些企业及企业集团可以在名称冠以“广东”或者“广东省”字样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已设立企业或新设立企业,可冠省名: 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的; 注册资本300万元以上,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省政府或省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设立或认定的文化企业、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以及农林牧渔类企业、经济鉴证类企业;已取得资质证书或前置审批许可的其他类社会中介机构;中央企业直接投资设立或省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设立的企业,及其再投资设立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投资设立的出资额占50%以上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