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符合摄影作品条件的照片,不管其底片是否冲洗,该底片都受著作权的保护。
摄影作品,是指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或者其他介质上记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如人物照片、风景照片、艺术摄影。
在日常生活中,无论我们使用普通照相机,还是高档照相机拍摄照片,不管我们的拍摄水平如何,只要不是拍摄彻底失败在底片上白茫茫一片或者黑糊糊一团,就都可以说是一幅摄影作品。
因此,只要是符合上述条件,成为摄影作品的照片及其底片都受著作权法的保护。其中,底片为原作品,洗出的照片为复制品。
你自己设计的图片可以到你身份证所在地辖区省版权局进行作品版权登记。怎样证明享有作品的著作权,在作品上署名是最直接的办法,此外通过著作权登记取得《作品著作权证书》或者提交了所主张著作权的作品的底稿、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取得权利的合同等,查证属实的,即推定其为著作权人。
首先我们要知道版权这种权利能够提供哪些法律保护?版权保护的部分表现: 1、版权人可以决定是否对他的作品进行着作权意义上的使用。我们希望进行品牌保护,主要是用于防范各种形式泛滥的假冒商品,因为它们严重损害了品牌的声誉与价值。版权保护不足够保护品牌,版权保护确实受到法律的保护,但实际上版权侵权的举证维权等并不容易,除版权保护外多维度保护品牌才是正道。
(二)保护措施 1、技术措施技术是网络著作权保护的关键。用技术来控制网络作品的使用与传播成为数字领域中维护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同时,要依法规范网络主体的责、权、利,确保涉网各方的利益平衡与作品的合理使用。著作权人要求拥有作品的绝对专有权,而权利的相对性又不能容许它无限扩大。法律在保护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正当的财产权利及其基于这种权利带来的财产性利益的同时,也要“为权利的行使设置边界,为权利人的行为划定篱笆”,调节网络主体之间的利益矛盾,保证网络作品得到合理使用。
“数字版权管理”这个名词的内容十分宽泛,涵盖了任何控制版权内容的技术。在本质上drm让数字内容的所有权和控制权分离,把控制权交给电脑程序。但问题是消费者对自己购买的DVD进行复制并自己使用时完全合法的。版权法律里的“合理使用”的主旨即在于此:在部分情况下,版权法律也会照顾内容使用者,比如内容使用者用于自己个人使用或者使用任何公共领域内容。然而大多数的数字版权管理方式都无法照顾到合理使用的情况,毕竟电脑程序无法做出主观判断。
用技术来控制网络作品的使用与传播成为数字领域中维护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加强对网络传播和经营活动中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采取审查准人制度,实施跟踪监督,制止侵权行为的发生。著作权人要求拥有作品的绝对专有权,而权利的相对性又不能容许它无限扩大。法律在保护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正当的财产权利及其基于这种权利带来的财产性利益的同时,也要“为权利的行使设置边界,为权利人的行为划定篱笆”,调节网络主体之间的利益矛盾,保证网络作品得到合理使用。
对符合摄影作品条件的照片,不管其底片是否冲洗,该底片都受著作权的保护。摄影作品,是指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或者其他介质上记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如人物照片、风景照片、艺术摄影。在日常生活中,无论我们使用普通照相机,还是高档照相机拍摄照片,不管我们的拍摄水平如何,只要不是拍摄彻底失败在底片上白茫茫一片或者黑糊糊一团,就都可以说是一幅摄影作品。其中,底片为原作品,洗出的照片为复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