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长期长期股权投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减除可收回的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长期股权投资,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损失:
(1)被投资单位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的。
(2)被投资单位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累计发生巨额亏损,已连续停止经营3年以上,且没有重新回复经营改组计划的。
(3)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权,投资期限届满或者投资期限已超过10年,且被投资单位因连续3年经营亏损导致资不抵债的。
(4)被投资单位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累计发生巨额亏损,已完成清算或清算期超过3年以上的。
例如:2015年7月,A小企业得知D股份公司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累计发生巨额亏损,已连续停止经营3年以上,且没有重新恢复经营改组计划。A企业估计持有的该公司股票全部不能收回,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为130000元。
A企业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 营业外支出 13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D公司 13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