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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企业委托研发填列在一至六项,那加计扣除比例是100%还是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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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企业委托研发填列在一至六项,那加计扣除比例是100%还是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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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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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税(2015)年119号文件的规定,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委托方与受托方存在关联关系的,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研发项目费用支出明细情况。

提供委托研发支出明细只是为证明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但其本质还是委托研发,所以加计扣除比例还是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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