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专利法保护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发明创造。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可见,专利法所保护的发明创造有其特定的含义。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只保护技术领域的发明创造,即只保护技术方案,对于纯粹的科学理论、教学方法、计算机方法,人为的规则等都不能申请专利。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可以分为产品发明专利和方法发明专利两大类。产品是指一切以物质形式出现的发明,例如机器、仪表、工具及其零部件的发明,新材料、新物质的发明。方法是指一切以程序和过程形式出现的发明,如产品的制造加工工艺,材料的测试、化验方法,产品的使用方法的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不保护方法发明,它的保护对象只限于产品发明中的一部分,即具有一定形状或结构的产品。外观设计保护的是产品的外形特征。这种外形特征必须通过具体的产品来体现,并且可以用工业的方法生产和复制具有这种外形特征的产品。这种外形的特征可以是产品的主体造形,也可以是产品的表面图案,或者是两者的结合,但不能是一种脱离具体产品的图案或图形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