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本单位管理人员实施股权激励可以按照“工资薪金”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扣除金额为售出的价格与公允价值的差额。需要关注两个问题,一是符合条件的上市开展股权激励,依旧在行权(解禁)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应纳税款,但是新政延长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纳税期限,由现行政策规定的6个月延长至12个月。目前我国对个人从二级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其股票转让所得以及持股1年以上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实行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此次发布的《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即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政策同步调整,对个人持有挂牌公司的股票,持股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1个月以内和1个月至1年的,税负维持原政策不变,仍为20%和10%。上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个人持股超过1年的,按政策规定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我公司实施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个人所得税税负非常高,不知道有什么合规思路降低税负。对于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2016年9月开始将按照财税101号文操作。此外,贵公司可以考虑通过合伙企业持股平台等实施股权激励,通过合伙企业利用当地的财政返还、低税率等优惠。ü 上市公司授予个人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个人可自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禁或取得股权奖励之日起,在不超过12个月的期限内缴纳个人所得税。
请问老师,如果企业和银行等金融机构徐做商品期货保值类业务,不涉及实物交割,只是资金轧差清算,如何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具体规定是什么?以上对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帮助到您!
企业购买股票收益是否缴纳增值税,企业本身做贸易的,如果缴纳,一般纳税人是否按金融保险业,按收益的6%缴纳,期货收益是否同样按金融保险业6%核算,缴纳方式是分季预缴,按年核算吗?您好:股票和期货的转让都是按照转让金融商品计税,税率6%。增值税不是按照行业确定税率的,金融企业如果销售或者视同销售其他货物也会计征17%的税率。纳税期限,我想应当与贵公司的纳税期限保持一致,这个您还要与主管税务机关确认一下。以上对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