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发明申请的权利要求,可以是下列各项之一:(1) 不能包括在一项权利要求内的两项以上产品或者方法的同类独立权利要求;(2) 产品和专用于制造该产品的方法的独立权利要求;(3) 产品和该产品的用途的独立权利要求;(4) 产品、专用于制造该产品的方法和为实施该方法和该产品的用途的独立权利要求;(5) 产品、专用于制造该产品的方法和为实施该方法而专门设计的设备的独立权利要求; (6) 方法和为实施该方法而专门设计的设备的独立权利要求。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实用新型南汇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可以是不能包括在一项权利要求内的两项以上产品的独立权利要求。同于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的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判断两个以上的外观设计是否可以作为一项申请提出,应当看该外观设计所使用的产品是否属于我国南汇专利法中所规定的产品分类表中的同一个小类,以及该项产品的设计构思是否相同和在习惯上是否同时出售,同时使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宝山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宝山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专利权可以许可实施,专利权实施许可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一、独占许可。
是指权利人与被允许使用人在合同中约定的时间和地域内,只允许被许可方实施该专利技术,其他任何人不得行使其专利技术。在这种情形下,专利权人在规定的时间和地域内亦丧失自己专利技术的使用权。
二、排他许可。
是指权利人与被允许使用人在合同中约定的时间和地域内,只有专利权人和被允许使用人有权使用该专利,其他任何人无权使用该专利。
三、普通许可,也叫一般许可,非独占许可。
是指权利人与被允许使用人使用其专利外,权利人还可以允许第三人使用其专利。
四、分许可。
是指专利权人和被允许使用人可以使用其专利,同时专利权人和被许可使用人都有权允许其他人使用其专利。
五、交叉许可,也称相互实施许可。
是指两个专利权人互相允许对方在约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实施自己的专利,换句话说,就是甲允许乙实施甲的专利,乙允许甲行使乙的专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