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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损失的发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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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是物流公司,在运输途中会发生货损或者丢失的情况,具体分两种:第一种是整单丢失,比如丢了一整台电脑4000块。我们赔偿给客户4000块,在应收客户运费15000中扣除4000元,那我司是否按差额11000开,还是不能扣除赔款开,对方客户再给我们开4000(发票?收据?)。同时我们会向承运方索赔,假如要求对方赔3000元,如当月我司应付承运商运费10000元,如果我们在运费中扣除3000元,而实付承运商7000元运费,承运商是按10000元还是7000元发票给我司?第二种是破损产生费用,比如一台电脑的包装箱损坏,经核实要赔150元,我们是按照扣除了赔偿款后差额开发票之后?还是对方给我们开(发票?收据?)。现在的问题点在于:丢货或破损赔款,收款方是否应开具发票还是收据即可?有没有相关的处理依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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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艳艳
杨艳艳服务年限:10客户评分:5.0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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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种整单丢失的,我认为您们、托运方和承运方都是应该全额开票的。托运方货物丢失,是所有权失去,有人赔偿,相当于是对外销售了,所以不能与运费直接相抵扣,因为二者税率不一致。对于双方相当于非货币资产交换一样,应该互开发票。对于第二种,我认为属于您们在运输服务中出现了瑕疵,对服务费用进行了打折。因此,对于第二种情况可以把扣减的运费以折扣的形式体现在你们开具给托运方的发票上,您们也就不需要对方再给您们开具发票或收据了。

在实务中,收据是不能税前扣除的,所以能够不开收据或接受收据为上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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