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法律法规列为销售,有的构成会计销售,有的不构成会计销售,容易漏报或误计税款案例。特别是不构成会计销售的应税业务,如:将自产、委托加工品用于非应税项目;将自产加工品、委托加工品或购进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个体经营者;将自产加工品、委托加工品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将自产加工品、委托加工品、购进货物无偿赠送他人。由于这些业务不构成会计销售,在会计核算中不需要按入账科目核算,而是直接按成本转帐,容易造成漏计或错计税款的问题。
老师您好,我们虽然委托a公司生产产品,但实际上我们只提供了产品配方,原材料都是a公司自己的,但他们生产出来的只是半成品,还需要另外加上我们的包装才是成品,请问这种情况是否属于委托加工呢?能否使用委托加工物资科目呢 补充: 就是如果当成采购半成品的话,就没办法体现成最终的产成品了。但是如果用委托加工物资这个科目核算的话。这种情况好像不太符合委托加工业务所说的“委托方提供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用,或提供辅助材料”这个要求。以上对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帮助到您!
这个包装物购入价没有单独付款的,连同原材料一并付款的,原材料生产车间领用了,后来包装物再出售,包装物成本怎么算 包装物出售一般计入其他业务收入、其相应成本计入其他业务成本。
是算入原材料科目还是应交税费-应交进口关税?能列出具体的分录吗?
贵公司需先确认当前的税务处理是否正确,再做正确的会计处理。发生退货的,应根据税务机关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我公司购进节能节水设备,金额较小的入到原材料中的备件部分,该部分的节能节水设备能否办理节能节水设备抵减所得税?不属于目录中的不行。因此,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目录范围内的环保设备才可以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当年不足抵减的,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结转期不得超过5个纳税年度。以上问题的回答,希望能帮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