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只是境外提供劳务,不涉及境内提供劳务的,合同不需先备案,但在对外支付时,单笔金额超5万美金的,需要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备案手续;单笔不超5万美金或者是列举无需办理税务备案的内容的,无需到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如涉及增值税代扣代缴义务,需要按规定到税务机关扣缴增值税。
1、合同备案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工程作业或提供劳务的,应当自项目合同或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手续。如果只是在境外提供劳务的,无需按上述规定办理合同备案。
税务备案方面,依据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号的规定,单笔金额超5万美金的,除向境外支付差旅费、会议费、佣金等列明无需备案的情况外,需要到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办理时,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 (一式三份)、加盖公章的合同(协议)或相关交易凭证复印件(外文文本应同时附送中文译本,同一笔合同需要多次对外支付的,只在首次对外支付时提供)
2、代扣代缴增值税申报
贵公司接受境外劳务,按规定需要扣缴增值税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扣缴的税款。申请时,提交《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 (一式三份)、《代扣代缴、 代收代缴税款明细报告表》 (一式三份) ,非居民企业或个人提供应税服务不区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税率为应税服务的适用税率。
3、到银行办理付汇手续
外汇手续依据汇发〔2013〕30号文附件2《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具体按照第六、第七条的规定操作,支付一般的服务费,需要提供合同(协议)或发票(支付通知)或相关其它交易单证,超5万美金的,按前面要求做税务备案,提供备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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