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CPA税法教材第76页,例2-3,自产产品用于基建,为什么要计算销项税额?营改增之后,没有“基建项目属于增值税非应税项目”这种说法了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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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定,自产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需做视同销售处理。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如果是动产,从2009年开始不属于增值税非应税项目,如果是不动产,2016年5月1日全面营改增以后也脱离了非应税项目行列。会计处理,直接将自产货物的账面价值转到在建工程即可,不需要计提销项税额。
2017年教材未进行更新。
以上对问题的解答希望可以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