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财税[2017]56文中所说“增值税应税行为”是不包含财税[2016]36号文中的免税行为的么,那这个应税行为是什么呢;财税[2017]56号文中 第四“管理人可选择分别或汇总核算资管产品运营业务销售额和增值税应纳税额”那么a产品的盈和b产品的亏是可以盈亏相抵后计算增值税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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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不包含免税行为。
2.按相应销售额分别或汇总计算。
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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