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购进节能节水设备,金额较小的入到原材料中的备件部分,该部分的节能节水设备能否办理节能节水设备抵减所得税?
属于目录中的设备,只是账务处理时没入到固定资产,而是入到了原材料科目.那么没入到固定资产科目的节能节水设备可以抵减所得税吗?
您好
不可以。不属于目录中的不行。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8号 )规定:“一、企业自2008年1月1日起购置并实际使用列入《目录》范围内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可以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但结转期不得超过5个纳税年度。”
因此,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目录范围内的环保设备才可以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当年不足抵减的,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结转期不得超过5个纳税年度。
以上问题的回答,希望能帮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