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经营所得会归纳到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做汇算清缴,进行补税吗?希望可以详细一点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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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归纳到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应当于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办理年度汇总纳税申报。"
有人说第二单位的收入是兼职收入按劳务所得在汇算清缴时补扣个稅呢。怎样才能证明都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呢?这种情况下,建议在一家公司发放和申报个税,不然需要自己汇算清缴。
提问来源: 例3.小张5月从原单位离职,8月开始在新单位工作。□原单位:办理工资薪金预扣预缴和专项附加扣除等截止5月,6月申报后将小张的信息改为非正常;11月将小张信息改为正常,预扣预缴税款,12月申报后再次改为非正常。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是的。
由此可见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条件而在2016年1月1日以后未及时享受该项税收优惠的,可在汇算清缴期后三年内追溯享受并履行备案手续。
自然人A和B共同出资成立一家代号为甲的公司,双方各占50%股份,法定代表人为A;同时A和B成立乙公司,A和B的股权比例分别为95%、5%,法定代表人为B;A和C成立丙公司,双方各占50%股份、法定代表人为A。请问甲、乙、丙三家企业是否互为关联企业?这三家公司同时受A控制或共同控制,属于关联方的。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首先看看是否符合不征税收入的条件,如符合,则相应的收入不征税,但对应的成本费用也不能在税前扣除。
需要平掉账上的其他应付款,需要申报4月的报表还要做当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这些都在电子税务局上可以操作,如果有退税可以申请退税后再进行注销,也可以放弃退税后直接注销。根据社保法规定,社保缴纳应该和您实际工资相对应,选择对应的基数。虹口做账工资和社保不符是不符合规定的。您可以拿着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到社保部门重新核定您的申报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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