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年11月认定的高新企业,在19年汇算清缴时必须要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吗?报表该怎么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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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第五条,管理事项及征管要求。4.企业符合本通知规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条件而在2016年1月1日以后未及时享受该项税收优惠的,可以追溯享受并履行备案手续,追溯期限最长为3年。
由此可见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条件而在2016年1月1日以后未及时享受该项税收优惠的,可在汇算清缴期后三年内追溯享受并履行备案手续。
我认为,上年应预提而没预提,可以按错账调整,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一所得税费用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借:应交税费-应交所的税贷:银行存款是这样吗?我也有看到有同事直接用 未分配利润 取代所的税费用科目,虽说不上哪里错了,但也总觉得哪里怪怪的,所以想确认一下,标准的会计分录是怎样 您好!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在嘉定注册公司目前可以享受国家扶持有:落户奖、经营贡献奖、人才奖、办公用房补贴、企业上市奖、特别贡献奖: 一:落户奖 新落户及认定的总部型企业,根...
一般情况下,高新认定申报会产生以下几方面费用:咨询服务机构的费用,专利费(软著),审计费,查新费,检测费
提问来源: 例3.小张5月从原单位离职,8月开始在新单位工作。□原单位:办理工资薪金预扣预缴和专项附加扣除等截止5月,6月申报后将小张的信息改为非正常;11月将小张信息改为正常,预扣预缴税款,12月申报后再次改为非正常。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是的。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 五、管理事项及征管要求: 3.税务机关对企业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项目有异议的,可以转请地市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鉴定意见,科技部门应及时回复意见。企业承担省部级(含)以上科研项目的,以及以前年度已鉴定的跨年度研发项目,不再需要鉴定。也就是说税务机关对企业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项目有异议的,企业无需举证,由税务部门直接跟科技部门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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