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将根据生产经营情况进行疑点筛选,对于筛选无疑点的,即时办理;对于筛选有疑点的,实施检查注销,检查中未发现偷逃骗税以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接受虚开)的5个工作日内办结;2.对纳税人注销申请的审核发现纳税人涉嫌偷、逃、骗、抗税或虚开发票等行为的,参照税务稽查的工作时限完成。对注销检查采取工作期限延长方式的,自受理注销检查申请之日起,报经批准后可以延长,注销检查最长期限不得超过5个月,重大案件除外。对纳税人不能配合税务人员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未履行法定涉税义务、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