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大股东参与企业经营,领取工资薪金,想问一下这位股东的工资薪金的金额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有要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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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如果你们与股东之间签订了符合劳动法规定的书面劳动合同或聘任协议,股东属于你单位任职或受雇的员工,支付的工资薪金是其劳动报酬,准予全额在所得税前扣除,没有其他要求。
实务中这种也比较常见,某个股东就是公司总经理或者董事长,全职在公司工作,这个工资是合法合理的,在公司的管理费用-工资科目核算,所得税税前扣除没有任何问题。
纳税申报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为其缴纳个人所得税。
以上对问题的解答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老师您好,新成立一家劳务公司,经营范围为建筑劳务分包,在国税局核税时选择的是060803人力资源服务中的劳动力外包,6%的一般纳税人,在实际工作中,大部分临时用工是不选择公司为其购买社保的,但公司又要把这部分工人工资作工资薪金处理,按3500作为个税的扣除标准,那么公司应当如何操作,政策依据?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只要属于因任职或者受雇而产生非独立劳动,则属于工资薪金所得。
我们公司有实习学生的生活费,以前直接取现金发放,也没有申报,金税三期劳务费需要每笔申报,我们是按工资薪金申报,还是按劳务申报 实习生可分为两种:一种是临时劳务人员,一种是签订了三方就业协议,准备聘用的即将毕业的学生。问题所述实习生,应属于临时劳务人员。对于临时劳务人员,一般是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未建立劳动关系,拿到的只是一种生活补助或补贴,并不是工资,应当按照劳务报酬所得计征个税。
《**关于印发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第(十四)条提出,“探索赋予科研人员横向委托项目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在法律授权前提下开展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与完成人或团队共同拥有职务发明科技成果产权的改革试点”。三是利用财政资金形成的职务科技成果,应归单位所有。科研人员获得的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是其一项报酬。
例:17年1月购买价值10万元小轿车为公司车辆,20年1月无偿过户给离职员工甲,问甲该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是否有降低税负的方法?直接并入综合所得?还是当一次性奖金?还是离职一次性补偿?如果无偿赠送即将离职的员工可以按照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果无偿赠送给已经离职的员工,应按照偶然所得20%缴纳个人所得税
公司员工自愿不缴纳社保那工资能从个税系统里以工资薪金正常申报吗?
残疾人保障金得在职职工的工资薪金中建筑劳务公司中劳务分包聘请临时工的,是否算入在职职工薪酬中 您好!计算残保金,应按企业在册职工工资总额。兼职员工工资属于劳务费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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