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决定立项研发活动取得项目决议文件。
(2)项目建议书和研发活动进度表。
(3)将委托或合作研发项目签订的合同在科技部门登记,自行开发的研发活自行判断申报。
(4)记录项目实施过程中相关设备运行、试验等相关及费用分摊情况表。
(5)对研发支出进行会计核算,并按税务口径设立项目研发费用辅助账。。
(6)项目实施总结及项目费用决算。
(7)自行研发活动填报《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和《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归集表》及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年度纳税申报表,自行填报享受相应优惠政策。
(8)委托或合作研发项目签订的合同的须向主管税务局提供备案,自行研发活动采用“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方式。
(9)留存企业享受优惠事项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证书、文件、账册、说明等资料,用于证实企业是否符合相关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国税发2018/23)解读第三条),以备税务局后续查访管理。企业留存备查资料应从企业享受优惠事项当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结束次日起保留10年。
(10)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相关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优惠政策文件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