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上市公司整体出售其旗下一家全资子公司,包括房屋、土地等,购买方是另一家公司,都涉及到哪些税?可以合规吗?
某上市公司下设两家子公司AB。可能会出现母公司合并层面这个业务是亏损的。另外延伸一下,这个子公司在母公司纳税地设有一个分公司。子公司从母公司拿到业务后将业务分包给其分公司。请问这种管理模式下,会出现什么税务问题?以及会多交什么税种?整体上亏损不是太大的问题,而子公司就该业务的交易价格不易过高。以上对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帮助到您!
另外,企业应缩短筹建期和资产购建期,尽可能加大筹资利息支出计入财务费用的份额,以便直接冲抵当期损益,从而达到合规目的。最后是通过出资方式及资产评估进行税收合规。同时,设备投资计价及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于产权变动时,须进行资产评估。房地产子公司拟注销,如问题所述,账上的主要资产如果只是未售出的房子及门面,则主要的税务成本来自于该部分资产。房产出资涉及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由于是房地产企业,同样涉及企业所得税。
即便是股权激励成本,也与其他成本费用一样,关联公司发生的成本费用只能在其自身公司税前列支与扣除,不能拿到上市公司来扣除。整个集团整体税负不会增加的情况下,股权激励成本都实现了税前扣除。股权激励实行方式包括授予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在股权激励计划可行权后,上市公司方可根据该股票实际行权时的公允价格与当年激励对象实际行权支付价格的差额及数量,计算确定作为当年上市公司工资薪金支出,依照税法规定进行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