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软件著作权登记人或者合同登记人可以对已经登记的事项作变更或者补充。 二、申请登记变更或者补充时,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按照要求填写的变更或者补充申请表; (二)登记证书或者证明的复印件; (三)有关变更或者补充的材料。 三、申请登记软件的查询,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按照要求填写的查询申请表; (二)所需其他材料;软件著作权更名该如何办理 各项栏目具体填写说明和应提交的证明文件和鉴别材料: (一)软件名称栏: 1、全称:申请著作权登记的软件的全称。各种文件中的软件名称应填写一致。 2、简称(没有简称不填此栏)。 3、分类号:按照国家标准 GB/T13702 和 GB/4754 中的代码确定的分类编号。 4、版本号:申请著作权登记的软件的版本号。 (二) 开发完成日期栏: 指软件开发者将该软件固定在某种有形物体上的日期。 (三)首次发表日期栏: 指著作权人首次将该软件公之于众的日期。发表是指以赠送、销售、发布和展示等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未发表的软件不填此栏。 (四)软件开发情况栏:(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1、独立开发: 即单独开发的软件。 2、合作开发: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作开发的软件。填此项同时应提交合作开发合同。无合作开发合同的,申请者应提交相关情况说明。 3、委托开发:指委托开发的软件。应提交标明著作权归属的委托开发合同。无委托开发合同的,应提交相关证明。 4、下达任务开发:指由国家下达任务开发的软件。应提交项目任务书或合同。无项目任务书或合同,应提交相关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