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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并的税务重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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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政策性搬迁企业能去合并另一个市相同类型的企业吗?如符合特殊税务重组条件,被合并企业的亏损能用合并企业的利润来补亏损吗?

专业顾问回答

刘静
刘静服务年限:5客户评分:4.9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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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一个政策性搬迁企业能去合并另一个市相同类型的企业,似乎并没有类似的文件限制此种行为,当然还要关注当地的政策。

如符合特殊税务重组条件,可由合并企业弥补被合并企业亏损。其弥补方式根据财税〔2009〕59号规定,可由合并企业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亏损的限额=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截至合并业务发生当年年末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利率。

相关文件规定如下: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

可由合并企业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亏损的限额=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截至合并业务发生当年年末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利率。

《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4号)

第二十六条《通知》第六条第(四)项所规定的可由合并企业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亏损的限额,是指按《税法》规定的剩余结转年限内,每年可由合并企业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亏损的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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