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某公司2015年末计提一笔工资,但是因为种种原因,该笔工资不可以发放,因此在2015年度汇算清缴进行调增处理,并缴纳企业所得税。2016年初冲销了本年成本,并在2016年度汇算清缴进行了调减处理,且涉及金额巨大,是不是属于会计处理错误?请问2016年度是否可以可以对这笔资金调减处理?还是对以前年度损益进行调整,2016年不应纳税调减?为什么?
您好,
2015年多计提的工资,2015年汇算清缴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16年进行账务处理,冲减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则对2016年应纳税所得额没有影响,该年汇算清缴针对该事项不需调整;如果是冲减2016年成本,则在2016年汇算清缴时将该影响通过调减应纳税所得额以进行抵消。
以上问题的解答,希望可以帮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