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但在预缴一季度企业所得税时,因未完成上一纳税年度汇算清缴,无法判断上一纳税年度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我该如何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0号规定,企业本年度第一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如未完成上一纳税年度汇算清缴,无法判断上一纳税年度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可暂按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第四季度的预缴申报情况判别。
根据规定,在预缴时需要判别上一纳税年度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2018年度预缴时应当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7〕43号)规定条件判别;2019年度及以后纳税年度预缴时,应当按照财税〔2018〕77号规定条件判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