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厂房日期:2015年11月,购买价格:1500万。
首次房产税申报日期:2017年10月,申报房产税时的资料未将地价带入房产原值中计算房产税,当时地税专管员并未说明有何不妥,直至2018年4月再次申报时,税务通知我单位说17年申报税务时资料做得不符合规定,应该要把地价带入房产原值中(也就是按照1500万来做房产原值)计算房产税,并说明此说法是按照【渝财税 [2015] 93号】文件的规定来要求的。而我单位会计和另外咨询的相熟的会计都说他们目前认知的是房产原值和土地原值是分开的两个部分,都没有把地价带入房产原值来计算房产税,所以我们现在比较困惑的是到底应不应该把地价带进房产原值中来计算房产税。
学员您好,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第三条规定,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
渝财税〔2015〕93号经查询,该文第三条也对房产原值应包含地价进行规定,由于该文为重庆市非公开文件,建议可以与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查询具体内容。
综上,贵司购房价格1500万如果是包含地价的,计算房产税的房产原值应为1500万。
提示: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相关规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
三、关于将地价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问题
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等财产行为税政策执行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渝财税〔2015〕93号)(重庆市非公开文件)
三、房产税
(一)地价计入房产原值处理
1.购入房产
购入的房产,地价已包括在购买价格中,以该房产的购买价格加上购入时缴纳的相关税费作为房产原值。
执行新会计准则的纳税人通过评估等方式将地价剥离的,应将剥离的地价还原计入房产原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