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好,我公司员工工资普遍在6000以上,社保基数缴纳3055最低标准,请问,这样操作的风险,以及怎样规避风险,谢谢老师 您好!感谢您的信任和提问。少交社保,社保可能会要求补缴并给予罚款。
我们老板有两个公司,他分别从这两个公司领取税前应发工资22000元和38000元,他问我这样领取工资是否是最合理的,个税最低?,请问,我如何合并计算他应交的个税?谢谢老师,急等回复。从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如上情形,两个公司支付工资,应当分别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本人需要依法就全部收入合并后自行申报;补足差额(由于分别计算,所以适用累进税率偏低,所以一般需要补税。)而正因为最终还是要合并申报纳税,所以这方面并无合规空间。
老师您好,新成立一家劳务公司,经营范围为建筑劳务分包,在国税局核税时选择的是060803人力资源服务中的劳动力外包,6%的一般纳税人,在实际工作中,大部分临时用工是不选择公司为其购买社保的,但公司又要把这部分工人工资作工资薪金处理,按3500作为个税的扣除标准,那么公司应当如何操作,政策依据?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只要属于因任职或者受雇而产生非独立劳动,则属于工资薪金所得。
老师您好,1:我们公司注册200万刚注册完毕就取出来归还借款了,我在做账时让他们写了借条附在附在记账凭证后,钱支走的名义是我公司借给某人。即使贵司有附相关的借款合同,也会有相关抽逃嫌疑。资金借出未在规定时间内归还有可能会被税务局要求转为坏账损失,且相关损失不可税前列支。
老师好,请教一个税务实务问题。长期以往,账上形成了大量的其他应付款,但实质上公司并没有欠老板款项。现在公司希望规范财务核算,将其他应付款-老板核销掉。目前挂账200万左右,公司收入规模为5000万左右/年 两种方案请教老师,第一种将这200万全部申报无票收入,全额缴纳6%增值税,核销挂账的其他应付款。第二种是全额结转营业外收入,这样不用缴增值税,只缴企业所得税。这两种都存在风险,最正规的操作方法应该是修改以前年度申报表,补交增值税所得税及其滞纳金
需要平掉账上的其他应付款,需要申报4月的报表还要做当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这些都在电子税务局上可以操作,如果有退税可以申请退税后再进行注销,也可以放弃退税后直接注销。根据社保法规定,社保缴纳应该和您实际工资相对应,选择对应的基数。虹口做账工资和社保不符是不符合规定的。您可以拿着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到社保部门重新核定您的申报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