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都是自然人,其实嘉定合规的空间不大,因为如果是采用撤资的形式,自然人的股息红利所得也是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而收回投资也是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所以嘉定合规空间不大,如果是企业法人的话,那么可以采用先撤资,然后第三方增资的方式来进行合规,空间比较大。
现阶段《发票管理办法》沒有明文禁止经营者“超业务范围开票”的个人行为。反过来,《发票管理办法》注重经营者应按具体运营业务流程状况属实开票,不然归属于虚开增值税票的个人行为。可是,假如能出示有关直接证据证实业务流程的真实有效,并向税务局开展有效表述,是一切正常的。超过业务范围能够开税票,需不需要变动公司业务范围呢?小结 超过业务范围的临时性业务流程,能够开票,可是必须留意保存业务流程材料以便解决税务局提出质疑。
你好,我现在遇到的情况就是一家一般纳税人去承包另外一家一般纳税人,上次你说的36号文我是找到了,请问你还知道其他关于承包经营的税收规定吗?在我这种承包经营方式中,如何站在发包方和承包方的角度考虑税收成本呢?我们基本确定是一家主要生产商砼的企业去承包一家生产矿粉的企业,都是一般纳税人,这个税收成本我该怎么去比较呢?请问老师有具体的分析方案吗?你好,抱歉对这个问题我也不太清楚,建议咨询其他专家。
老师您好,新成立一家劳务公司,经营范围为建筑劳务分包,在国税局核税时选择的是060803人力资源服务中的劳动力外包,6%的一般纳税人,在实际工作中,大部分临时用工是不选择公司为其购买社保的,但公司又要把这部分工人工资作工资薪金处理,按3500作为个税的扣除标准,那么公司应当如何操作,政策依据?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只要属于因任职或者受雇而产生非独立劳动,则属于工资薪金所得。
对于一些岗位进行岗位外包,岗位外包,是单位将某个岗位的工作完全外包给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这样做的好处不仅仅是员工的招聘、录用、培训、在职离职管理、绩效管理等全流程都外包给了服务商,同时对于企业社保费负担也有积极影响。采用岗位外包形式后,企业只需与第三方签订合同,并依据合同结算即可,无需向相关岗位人员直接发放薪酬,相应的社保费用企业也无需承担,大大节省了管理成本。分红给企业不交企业所得税,一般的操作是先分红,以后可以减少转让股权的金额和收益,少交企业所得税。
老师 你好 请问两处所得与劳务报酬的区别是什么 是签订劳务合同吗 嘛一个人可以签两个劳务合同 那之后是不是就可以按工资扣减5000缴纳个税 您好!如果与单位签的是劳务合同,就是劳务报酬所得,如果签的是劳动合同,就是工资薪金所得。在两处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只能在其中一个单位扣除5000元。
个人税务合规能够有效减少纳税人的税负,以提高纳税人的实际收益。市场飞速发展下人们都有了创业的欲望这让很多小企业数量得到了快速增加,在这些小型企业的发展中税务嘉定合规有自己的特色与大型集团的税务嘉定合规是有明显不同的,要通过对小型企业的分析找出小企业税务合规方法中哪些效率更为出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