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中心办公楼的折旧能否享受加计扣除?我公司存在一些不得加计扣除研发折旧费用,条件均符合规定,请问,不得加计扣除研发折旧费用有哪些?为什么不能进行加计扣除?
可以享受加计扣除的研发折旧费用不包括研发中心办公楼等房屋建筑物的折旧。根据您所述的情况,可能是以下原因:企业应对其仪器设备使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折旧费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
发明专利申请的附加费,按实际支出金额资助。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最高资助标准为500元人民币。一项专利申请向多个国家提出时,最多资助向五个国家申请的部分费用。单位申请人年度内向外国申请专利10项以上,对其年度内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每项再资助1万元人民币。
我公司17年政策性搬迁收到补偿1300万,重新买地建厂,新购土地600万,新建厂房、办公楼宿舍楼及新厂内建设1300万,计划内的二期工程因为报建手续问题还未开工预计500万,土地已入无形资产并每月进行摊销,新购建的固定资产也在正常计提折旧,无其他搬迁损失或收入,请问我现在应该如何进行账务处理?申报纳税怎么处理?感谢您的信任和提问。
第一个问题,需依据装修的情况判断是否缴纳房产税,会计核算不直接影响房产税的缴纳。对于装饰性装修部分,根据财税[2008]152号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为此想请问装饰、装修费是否应缴房产税?如果在房屋装修过程中更换了上述文件列明的房屋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则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都要并入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可以享受加计扣除的研发折旧费用仅指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不包括研发中心办公楼等房屋建筑物的折旧。其中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同时用于非研发活动的,企业应对其仪器设备使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折旧费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
这个主要根据各单位自己财务制度中的规定来确认固定资产入账金额标准。
公司在自己购买的土地上建设厂房,但是没有规划建设行政办公室,行政办公人员的办公场所最后决定用集装箱式的板房组建,能抗风抗雨,并且在内部也做了必要的装修,比如中央空调,照明,消防等,请问这样的房屋应该如何计算折旧年限?对于折旧年限,需要从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两个方面来考虑。现在贵公司的难点在于这些临时板房可能会被认定为房屋、建筑物,如果认定为房屋、建筑物则税务处理必须按照最低20年进行折旧并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