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五条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二)避孕药品和用具;
(三)古旧图书;
(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一般纳税人销售残疾人用品不免征增值税,只有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的是免征增值税的。
财税[2016]111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通知
一、自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居民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
1、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且在民政部发布的《中国伤残人员专门用品目录》范围之内。
2、以销售本企业生产或者装配的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为主,其所取得的年度伤残人员专门用品销售收入(不含出口取得的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
3、企业账证健全,能够准确、完整地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纳税资料,且本企业生产或者装配的伤残人员专门用品所取得的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