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我觉得什么才算是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第一段是只要销售方在境内或者购买方在境内就可以,可是下一段说即使销售方在境内或者购买方在境内,但完全在境外使用的也不算,那个才是真的,我该怎么理解这两段的关系,困扰我很久了,希望老师能详细回答
老师,如果是境内的人想境外人或单位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服务,也算是不属于?
你好:你只需要记住不管是服务还是产品,只要有“完全在境外”几个字,就不属于,不用纠结其他问题。
项目描述: 我司与青海某企业签订的“5*130t锅炉烟气脱硝BT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青海项目),合同签订时间为2016年3月10日,合同标的物为不动产。该项目以于2016年11月份通过业主、当地环保部门验收。 项目合作方式: 本项目以BT方式投资、建设、移交,双方认可的BT模式是指乙方按本合同的约定负责项目投融资、设备技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组织和管理,并承担期间的风险。即乙方负责筹措建设资金并作为合同总承包单位组织建设,在乙方按约定将本项目逐台改造完成并经环保验收后,甲方在
在税法教材里面有一段关于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月均租金收入不超过10万元免税。但在应试指南的练习题里面,并没有适用这一税收优惠,而是计算缴纳了税款,到底哪个正确呢?求解答 您好,本平台针对财税实务问题解答为保证您的提问得到更好的解决,建议您到相关途径寻求帮助。
选择简易计税的经营租赁的老项目不动产在营改增2016年5月1日进行改造升级建设后出租,请问是否还可以简易计税?补充: 在营改增2016年5月1日后 您好!新老项目的界定一般是以开工许可证上的日期为准的,所以老项目改造升级后还有老项目,仍然可以简易计税。涉税事项回答仅供参考,具体操作以主管税务机关规定为准。以上对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帮助到您。
您好老师打扰,我们是一般纳税人的物业公司,1、现在我们有一栋房子是以前盖的我们的固定资产现在漏水维修,是不是2016年5月1日以前取得的不动产这些维修费都不能走进项抵扣啊?取得合法增值税扣税凭证可以抵扣进项税。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购进货物和设计服务、建筑服务,用于新建不动产,或者用于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并增加不动产原值超过50%的,其进项税额依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016年5月1日以后取得的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的不动产进项税抵扣取得工程物资时直接划分:购入工程物资一批800000,领用585000借:工程物资80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81600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54400贷:银行存款936000借:在建工程585000贷:工程物资585000可不可以领用时再划分,这样以后工程物资转入原材料里就不需要再将待抵扣进项税额转出了。如果用途不明确,可以先计入进项税额,以后再转入待抵扣进项税额。但是从实务的角度,不建议这样操作,因为纳税申报表不容易填写。以
,原来的水电费是由我公司下属单位收取并开具地税发票,现在营改增后国税不让开具水电费发票,说我没有经营范围,那怎么办?您好,问题收悉,答复如下: 据我本人的经验来讲,超范围开具发票,税务机关一般不会过多干涉,一般是有工商局等机关进行管理。个人认为这个情况一定会解决的,这边不能增加经营范围,那边因无经营范围不能开发票,这个不太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