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原来B地注册经营,后来搬迁到A地经营,三证合一时只是证件上把地址改在了A地,但还是在B地登记的,工商和税务一起没有改到A地来,现在A地的税局说要求此公司去B地退库,再到A地来补交税,请问这样合理吗?之前的业务,贵公司已按规定纳税,贵公司的主管税务机关也是B税务机关,不是A税务机关,A税务机关就税款缴纳这一事项,没有处罚依据。
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文件中所说的设备、器具,包含公司够买的小汽车吗?还有一个问题,因为年底盈利较多,想把今年购进的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怎么扣除呢?季度所得税申报表中A201020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明细表中的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行要填吗?还是先交税,等到汇算清缴时再做调减呢?
平时月末应交税费的明细科目都没有结转,年末怎么结转?对于增值税明细科目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已交税金、减免税额等年末是否结转平,原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没有明确,新的财会22号文《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同样也没有明确。实务中,有人是进行了结转,也有人没有结转,两种情况都是存在,也谈不上谁对谁错。对于年末计提的应交税费——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等有有余额属于正常现象,因为这些需要次年1月份缴纳,属于正常的负债,不应考虑结转。
2013年5月单位卖一处自用房产,当时未缴税,现在在想补交应如何缴纳。原值69万,销190万 一、印花税:销售金额的万分之五。假设房产属于自建而非购入,则按照销售金额百分之五计算营业税。若为购入,则购入价格可以抵减计税销售额。此税种并非根据销售额直接能够计算出来。 五、企业所得税:将转让取得的收入、房产成本、涉及税费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一并计算企业所得税。关于申报缴纳方式,鉴于此为2013年业务,并非当期税款,建议到主管税务机关直接咨询一下。
我司是销售汽车行业的,地区在永州市零陵区,国税局说我司2015年的税负率偏低,要求补交税。交税后我司的账务处理怎么做呢?关于增值税检查后的账户调整,应设立“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专门账户,就增值税检查中涉及增值税补退税金,在“增值税检查调账通知书”中逐笔进行调整,作为企业调整账户的依据。如果没有特殊原因,就是因为暂时性税负偏低,税务要求缴纳一定金额增值税,账务处理可采用如下方式。
汽车融资租赁公司,购买汽车用于融资租出,购买汽车借 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税 贷 银行存款融资租出账务处理借 长期应收款 贷 主营业务收入 未实现融资收益 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借 主营业务成本 贷 库存商品每期确认利息收入借 未实现融资收益 贷 财务费用收到每期的款项借 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贷 长期应收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这个账务处理是否正确。是不是按照当前的公允价值来确认主营业务收入,然后根据终值和现值来计算内涵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