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欠税追缴期限有关问题的批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其他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纳税人有依法缴纳税款的义务。纳税人欠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依法追征,直至收缴入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豁免。税收征管法第52条有关追征期限的规定,是指因税务机关或纳税人的责任造成未缴或少缴税款在一定期限内未发现的,超过此期限不再追征。
您好!您这边注册地址在工商局普陀变更之后也需要到对公账户开户行办理开户许可证地址普陀变更备案;您这边要在离您新地址附近的银行办理业务;首先需要将现在的对公账户办理注销;...
老师你好,我想问一下如果这个月我在国税局代开了增值税专票,国税地税的税款都已缴清,那我下个月报税的时候地税的报表用不用填报,还有该怎么填?下月地税报表还需进行填报,具体做法是在地税申报表中分别在应交税金及已交税金中填入已申报且已缴清的税款即可。以上答复供参考,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不可以,当天的税单当天缴纳,如果明天缴纳的话,就要再拉一次税单
甲建筑企业将工程分包给其他有资质的建筑企业乙。与乙不在同一所属地。那么乙在取得工程款的时候,是否需要在甲地预缴税款。
企业将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计入应税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