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问下。举个例子,员工每月8000,扣除所有可扣后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500,年综合所得为30000。假如年终奖为40000。①先什么也不考虑,全部纳税=30000*0.03+40000*0.1-210=4690②如果让年终奖为36000(临界点),12月工资为12000(即调整年终奖4000至12月工资)调整后纳税=34000*0.03+36000.0.03=2100那这样算是合理避个税还是逃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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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不算是逃税,是合理纳税合规。
对于已经报销住宿费和餐费,额外发放差旅费津贴的,只要在标准范围内,还是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具体以当地税务机关的要求为准。对超标准发放或报销的出差伙食费补助,则应将超标准的部分并入员工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出差期间个人未负担伙食费用的,应将出差伙食补助费全额并入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我们公司是研发类的企业,从3月运营的,到现在没有做项目立项,把技术人员工资挂到了销售费用,因为不清楚前期业务内容,这个月一次性调整为研发费用,现在财务报表是负数,怎么解决?年度内的调整不影响年度税务申报以及年度财务报表,不需要特别解决。
老师您好,我想请问,公司发放临时工工资,账务处理需要经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吗?需要承担临时工的工会经费及残保金项目吗?需要承担工会经费和残保金,计算残保金时,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是全年平均人数,具体政策关注当地残联的规定。
老师,咨询个问题,如果某人10月份入职,未发工资,11月份发工资时,要补缴10月份的社保,那么11月份的个税计税基础是不是可以扣除10月11月两个月后的社保后再计算?
一般情况下,对高收入群体进行个税宝山合规,需要注意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切不可隐瞒真实的收入情况。因此,高收入者进行个税宝山合规,必须注意运用专业的税务合规方法,从而使个人所得税税务合规合法、合规。因此,高收入人群在税务申报过程中,切不可有“侥幸心理”,而应如实、准确地申报个人所得税。使个税税务合规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有条不紊地进行。总之,高收入人群在进行个税合规时,有必要对上述注意事项加以了解和把握,从而确保个人所得税税务合规的开展和实施专业推进,从而达到个人经济效益最大化。
实务中,两个月份的工资一起发放,申报个税时候如何申报呢,一个月的工资实际是不要缴纳个税的,但是两个月一起发就需要缴纳个税了,例如一月份发放上年十一月份和十二月份的工资。感谢您的心热和提问。按照税法规定,实际支付工资的日期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次发2个月工资,应合计纳税,年底汇算清缴多退少补。但如果11月工应在12月发放,虽然没法但在1月申报纳税了, 12月工资1月发放,在2月申报纳税了,也是可以分别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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