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照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问题,假设固定资产在初始计量时候会计与税法规定不一致,也是不确认对所得税的影响吗?这是永久性差异,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纳税调整,不确认对所得税的影响。以上对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帮助到您。
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标准厂房数栋,现部份楼栋已竣工验收且已出租,部份楼栋已完工未验收,其中部份出租,部份空置,其中也有招商中心。请问老师,1-房产税初始录入数据房产原值如何确定?是否需按楼栋成本结转?房产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自用的在交付的次月,出租的在出租的次月。如果已经交付,但有费用尚未归集,应先按暂估价入账计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候就应该转开发产品并计提折旧
购入的无形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价款作为实际成本。已经计入各期费用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在该项无形资产获得成功并依法申请取得权利时,不得再将原已计入费用的研究与开发费用资本化。侵权情节严重的,法院会判决侵权人有期徒刑、罚金、没收财产等。
由于指定许可是对专利权人的专有权的一种限制,除非确有必要,才可允许采用。而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没有必要一定要采取指定许可的办法。这种指定许可必须具有明确的合理性,必须考虑作为专利权人的国有单位的自身利益,并且必须履行法定的程序。
1无形资产的初始计量成本=达到预定用途前一切必要的支出=材料费+劳务成本+注册费+其他浦东专利权利的摊销+设备折旧+资本化利息 年费不计入无形资产,直接列入管理费用 2印花税按权利许可证照5元 回答仅供参考。跟政府协商,变成奖励款,不要明确是土地款项返还。以上对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帮助到您!
因为那样对专利的保护只会沦为针对某种产品的基本克隆,却不能阻止别人通过删减或增添一些非必要元素从而构成侵权。同时,这样的专利也最容易失效、最容易成为他人请求宣告无效的目标。而通过检索,发现该申请与已有技术尚存不同之处, 则可以避开已有专利的权利要求保护范,使撰写的文件质量有保证。这样获权后的专利权利就稳定, 后续麻烦就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