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新增几间单位,采购装置了几台分体空调,公司所采购的这几台分体空调的进项税发票是不是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
据税务专员知悉《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则:
第十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许个人消费的购进货品或许应税劳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告诉》(财税[2009]113号)规则:《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二款所称建筑物,是指供大家在其内出产、日子和别的活动的房子或许场所,详细为《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1994)中代码前两位为“02”的房子;所称构筑物,是指大家不在其内出产、日子的人工建造物,详细为《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1994)中代码前两位为“03”的构筑物;所称别的土地附着物,是指矿产资源及土地上成长的植物。
以建筑物或许构筑物为载体的隶属设备和配套设备,不管在管帐处理上是不是独自记账与计算,均应作为建筑物或许构筑物的组成部分,其进项税额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隶属设备和配套设备是指: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和配套设备。
依据上述规则,中央空调归于以建筑物或许构筑物为载体的隶属设备和配套设备,不管在管帐处理上是不是独自记账与计算,其进项税额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分体空调不归于《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1994)中代码前两位为的“02”、“03”类,也不归于以建筑物或许构筑物为载体的隶属设备和配套设备。假如贵公司的分体空调不是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许个人消费的购进货品或许应税劳务,该进项税就可以按规则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