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开发企业可能涉及到软件服务和软件产品销售,不能简单判断是否能开6%的软件实施服务费。请按照下述原则判断:
不涉及著作权转让的软件销售或转让,适用17%税率;未经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的软件转让或转让时不能提供著作权转让合同的,适用17%税率;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且涉及著作权转让的软件销售或转让,适用6%税率;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适用17%税率;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双方共同拥有的,适用6%税率;销售软件产品时随同销售一并收取的软件安装费、维护费、培训费收入,适用17%税率;产品交付使用后,按期或按次收取的维护、技术服务费适用6%税率。
根据财税[2011]10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适用17%税率的软件产品销售税负超过3%的部分满足条件可以即征即退。而6%税率的软件服务则暂时还没有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