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专门去了工商局咨询,就想着每次股东的钱分次计入实收资本以后也不用还了,可是工商局的人说我们约定的是2039年1月1日是出资日期,只能一次性出资和验资,如果是这样的话平时借股东的钱就不能计入实收资本了。请问老师:1.没有经过验资可以计入实收资本吗?现在实收资本已经不是工商登记事项了,其变更无需到工商进行变更。只是实际业务是入资款,就可以计入实收资本,只是以后公司上市或需要审计等情况,可能会需要补充验资报告。计入其他应付款,税务可能认定为借款,有可能涉及借款的相关税费。
答:税收崇明合规是指纳税人在符合国家法律及税收法规的前提下,按照税收政策法规的导向,事前选择税收利益最大化的纳税方案处理自己的生产、经营和投资、理财活动的一种企业崇明合规行为,其最终目标是为了实现合法合规增收,提高经济效益,即实现“税收最小化,税收收益最大化“。 进行合理合法的税收合规,有利于完善税制,增加国家税收,同时有助于企业提高自身的经营管理水平,优化产业结构和投资方向;降低企业税务风险,减少企业的“偷、欠、骗、抗”税等税收违法行为的发生;强化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实现诚
公司与另一合伙人成立一个新公司,注册资本两百万,协议约定注册资本我们出,对方以专利技术投资入股,考虑到专利入股需要评估,手续很麻烦,所以工商登记时,就都是以现金出资认缴。现在新公司开始运营,需要补足投资款,而这笔钱全部都是由我们出的,相当于就是我们代合伙人缴了投资款,请问这一业务怎么处理合适?则本公司持有本公司100%股份;而对方再以专利技术出资入股,则相当于增资,注册资本不再是二百万。请您明确一下,注册资本是总共二百万,还是二百万元加上后来的专利技术作价部分?
老师,股东买的桌椅支付的8万元钱,让财务开了个收据,挂的是个人名下的其他应付款,不支付和他任何的利息等费用,在他认为合适的时候可能转为他的投资款了,这样有税务上的风险吗?还会扣缴哪些税和费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