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好:想请问一下,前段时间新的政策出台,说从今年1月1号开始购入单价不超过500万元的机器设备可以一次性全额抵扣,想请问一下,这个机器设备有没有什么其他的规定,是必须要是研发设备还是所有设备,还是特制某些行业?还有如果可以抵扣的话是不是指在机器设备购入当月所有的折旧都可以一次性提了?如果一次性全部计提的话,那么不是会使当月生产成本超高吗?就会导致产品成本不符合实际,这个问题该如何解决呢?您好 不限制行业和是否为研发设备,会计上按规定计提折旧,税务上汇算清缴一次性扣除。
公司每月开票20万,销项税额3.4万,税负1.5%,入库原材料18.24万,进项税额3.1万。问题是销售20万,光原材料支出都18.24万了,只有1.76的利润。之前会计每个月都按照税负入库原材料,,每次都少领用原材料,造成原材料账面金额越来越大,怎么办才好?
员工食堂无正规发票只有公司自制单据,是可以入账的。有的地方要求到税务局代开发票,有的地方可以凭纸质单据在合理范围内扣除。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发生的职工福利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没有单独设置账册准确核算的,税务机关应责令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改正。
...... 根据以上规定,食堂买肉和海鲜的费用计入福利费,不影响工资。
假设A公司,B公司,,那么费用可以直接分摊吗?谢谢 对于关联公司共用资源费用扣除问题,当前各地的执行口径不同,部分地区允许企业内部采用分摊方式将费用分摊到各个公司,但规范讲,华电和华电控股属于不同的法人公司,不属于总分公司关系,直接分摊,税务机关不一定认可,可能要求按照提供服务方式结算,即由拥有食堂一方,向公用的另一方开具发票,由于餐饮服务进项税额不能抵扣,该操作方式存在多交一道增值税的风险。
班车、食堂、年节实物福利等福利费项目是否都应并入工资薪金中计算个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十条相关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另外,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2012年5月7日对此解答,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原则,对于发给个人的福利,不论是现金还是实物,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但目前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