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房地产企业存在未完工开发产品时怎么预缴企业所得税?
资深创业导师向TA咨询
根据(国税函[2008]29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按当年实际利润据实分季(或月)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对开发、建造的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附着物、配套设施等开发产品,在未完工前采取预售方式销售取得的预售收入,按照规定的预计利润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利润额,计入利润总额预缴,开发产品完工、结算计税成本后按照实际利润再行调整。
现阶段《发票管理办法》沒有明文禁止经营者“超业务范围开票”的个人行为。反过来,《发票管理办法》注重经营者应按具体运营业务流程状况属实开票,不然归属于虚开增值税票的个人行为。可是,假如能出示有关直接证据证实业务流程的真实有效,并向税务局开展有效表述,是一切正常的。超过业务范围能够开税票,需不需要变动公司业务范围呢?小结 超过业务范围的临时性业务流程,能够开票,可是必须留意保存业务流程材料以便解决税务局提出质疑。
我国专利法对专利权人权利的限制性规定集中体现在《专利法》第62条规定中。在未经专利权人许可情况下实施了以下某种行为的,不视为侵权。同时,对专利权人的权利进行这一限制,对社会经济发展的整体利益也是有利的。因为临进过境的交通运输工具为自身需要使用有关专利,通常对专利权人利益造成的的损害是微乎其微的。
房地产开发企业,简易征收,预缴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附加税费是结转到税金及附加?按利润率预征企业所得税,预计利润率为15%吗?谢谢了 您好!附加税费计入税金及附加。计税毛利率由各省、自治、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确定。
申请人在申请专利前,应检索相关的专利文献,看看该项发明是否具有新颖性、创造性与实用性,以免提出申请后不能获得专利权;发明专利的申请人请求实质审查,按专利法规定应向专利局提交相关的参考资料,包括专利文献。许多发明是从他人的发明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或者从中获得启发、借鉴。
并且可以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库中查询到相关的变更结果。长宁专利受理是指长宁专利申请被受理,表示知识产权局已经受理专利申请;而专利授权则是专利申请已经审核通过,是专利行政部门发给专利申请人的专利证书,是一种法律证明文件。专利受理只是获得专利授权的第一步。
委托外单位开发的研发费用是否全部都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委托方与受托方存在关联关系的,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研发项目费用支出明细情况。企业委托境外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不得加计扣除。所以,对于企业委托外部进行研发活动,财税〔2015〕119号公告对此作了严格规定,对于国内的委托开发,只允许税前加计扣除80%;对于境外的委托开发,不允许税前加计扣除。
全程督导 免跑腿 快速下证
资深会计做账 远离账务风险
全程代办,享税收和园区优惠政策
根据落户需求匹配专属方案
不必缴纳预提税,不必负担税收
享受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