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经营管理中经常会召开各种会议。邀请一些专家、客户、媒体、供应商等参加。会议召开过程中发生的餐饮费可以计入”会议费“。
我单位是一般纳税人,收到会议费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中含餐费,能全额抵扣吗,还是按参会人数将餐费部份扣出来不抵扣。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条规定,餐饮服务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因此,餐饮费用即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能抵扣。如果发票上能够计算区分出来,则直接确定不得抵扣进项金额;如果不能区分,则通过餐饮部分成本占比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